兩部門:做好2026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
2025.12.18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26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的通知于近日發布。文件明確,合理確定燃煤發電等支撐性電源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要求。
原則上,各地省內市場燃煤發電企業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總簽約電量應不低于上一年實際上網電量的70%,并通過后續合同簽訂,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比例不低于預計市場化上網電量的80%。各地可在確保電力電量平衡的情況下,隨煤電容量電價標準提高適當放寬燃煤發電企業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要求,但原則上不低于60%。對于電力供需較為緊張的地區,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可在迎峰度夏(冬)等時段適度上調簽約比例要求。
明確用電側簽約比例要求。各地用戶側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比例要求,應考慮外送/受電、本地各類型電源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要求、發電集中度、新能源機制電量等因素,科學量化測算確定,確保發用兩側總體供需匹配。同時,通過后續合同簽訂,保障用電側每月月度及以上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比例不低于預計用電量的80%。
規范跨省跨區簽約。對于優先發電規模計劃明確的跨省跨區送電安排,送受雙方要加強協同,全額簽訂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并明確分月計劃和送電曲線,形成穩定的省間電力潮流,送電曲線應滿足配套電源及通道有關運行功率要求。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程,在滿足電力保供需求的基礎上,可探索完善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簽約履約機制。各地要明確跨省跨區輸電工程配套新能源。鼓勵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形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建立并完善大基地內部各電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模式。
文件提出,完善分時段、帶曲線簽約機制。各地應在年度電力中長期交易組織中實現電力中長期分時段交易。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長周期試運行地區應做好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有效銜接,交易時段數應不少于24個;其他省份要根據電力運行實際特別是凈負荷曲線(指總負荷曲線減去風光等不可控電源發電出力曲線)變化,引導供需雙方持續優化細化中長期交易時段劃分,明確中長期合同曲線分解和調整方式。
優化電力中長期價格形成機制。各地要做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市場交易電價的銜接,原則上直接參與市場用戶不再執行政府規定的分時電價。鼓勵中長期合同雙方簽訂隨市場供需、發電成本變化的靈活價格機制,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簽訂固定價,可根據電力供需、市場結構等情況,要求煤電年度中長期合同中約定一定比例電量實行反映實時供需的靈活價格。
此外,文件明確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做好本地區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各項工作。各地要在2025年12月1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書面反饋2026年年度交易組織安排。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要根據跨省跨區送受電有關安排,加強組織服務,配合送受電主體在12月25日前完成全國2026年年度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


